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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去派出所开“无罪证明”,为何被抓了?

发布时间:2018-06-07         文章来源:足球365在线直播        

  近日,宿豫法院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这个案件有点特别,被告人张某可以说是自投罗网,酒后驾车把自己“送”进了派出所。

  张某是市区某公司的一名职员,平时负责安保工作。2018年3月19日中午,公司让张某到居住地开一张无罪证明,张某骑着摩托车到宿豫区来龙镇派出所的时候,负责业务的民警已经下班,张某打算先吃午饭再来。说来也巧,张某在来龙街上见到了老朋友,二人就到附近小饭馆小酌起来,一共喝了六两白酒。喝完后朋友就回家了,张某驾驶摩托车前往派出所。在派出所办事时,张某一张嘴,民警就闻到浓重的酒味。

  经鉴定,张某血样中酒精含量为119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加之张某驾驶的摩托车无证无号牌,宿豫区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宿豫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无证驾驶无号牌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被告人张某的犯罪情节,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张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酒后驾驶机动车,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不足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本案中被告人张某在饮酒后驾驶无证无号牌机动车,可谓是凶险万分。

  希望广大驾驶员朋友,无论何时何地,一定要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