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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铜山检方探索建立公益诉讼观察员工作机制

发布时间:2018-06-07         文章来源:足球365在线直播        

  为进一步深化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营造群众了解、群众参与、群众监督的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氛围,拓宽检察公益诉讼的发现渠道。近日,徐州市铜山区检察院制定《关于建立“公益诉讼观察员”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全省率先探索建立公益诉讼观察员工作机制。

  一是明确公益诉讼观察员的人员构成。《方案》提出,公益诉讼观察员应具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感并热心公益工作,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当地情况,为人公道正派。区检察院要结合行政区划,在辖区镇(场、街道办事处)建立公益诉讼观察点,每个观察点聘请二至三名公益诉讼观察员。《方案》明确,公益诉讼观察员要优先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大学生村官、村级组织干部、群众代表等人员中选聘,区各单位也可结合工作实际进行推荐。确认选聘的,由区检察院颁发聘书。

  二是明确公益诉讼观察员的职责。《方案》明确提出,公益诉讼观察员负责发现和报送公益诉讼线索、宣传公益诉讼法规和监督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一是公益诉讼观察员在工作、生活区域内,收集检察公益范围内的各类线索,通过书面、电话、网络工作平台等形式报送区检察院。二是公益诉讼观察员应日常注重推广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相关知识,宣传检察公益诉讼的范围、程序等法律法规规定,配合检察机关开展职能宣传、公益诉讼专题宣传等工作。三是公益诉讼观察员对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进行监督,对工作存在的问题不足提出意见建议。《方案》结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列明了公益诉讼观察员提供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具体内容和范围。

  三是明确公益诉讼观察员机制的工作模式。《方案》明确要求,检察机关要依托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建立公益诉讼信息管理平台,实时收集公益诉讼观察员发送的影像、图片、位置等资料,及时固定证据,并建立相关工作机制。一是建立信息汇总制度,检察院指定专人负责对公益诉讼观察员提供线索进行管理,建立工作台账,对案件线索来源、案件类型、被监督对象、分流转办等事项逐一列明,并按案件进度进行动态实时跟踪监督。二是建立信息处理利用制度,对公益诉讼观察员提供的线索,检察院确定专人进行审查,根据线索具体情况和管辖规定,按检察职能进行分流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反馈公益诉讼观察员。三是建立公益诉讼奖励制度,公益诉讼观察员提供的线索确属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且内容具体明确,经查证属实后,检察机关采纳并成功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应给予公益诉讼观察员一定的奖励。区检察院成立公益观察员提供线索奖励认定领导小组,根据公益诉讼观察员提供线索的性质、监督效果、挽回损失等综合因素提出奖励意见和奖励数额。四是建立内部协作配合制度,明确要求检察院各内设部门在线索移送、调查取证、协助办案等方面予以密切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形成工作合力,为检察公益诉讼提供全力支持,同时对驻镇检察室在案件线索初步核查及法警部门在公益诉讼调查取证中的保障提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