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学天地  >  以案说法

如东法院依法判处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人员有期徒刑

发布时间:2015-02-04         文章来源:足球365在线直播        

  去年4月,如东一女士在服用从该县某药店购进的减肥胶囊后,心跳加快,彻夜难眠,于是向如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反映。随即,如东药监局对该药店销售的几款减肥产品进行检测,结果发现里面含有盐酸西布曲明、酚酞等有毒、有害物质。

  “西布曲明”是一种中枢神经抑制剂,有抑食等作用,有可能引起血压升高、心率加快、厌食、失眠、肝功能异常等危害严重的副作用;“酚酞”是一种用于治疗便秘的临床处方药,也就是泻药,需在医师的指导下使用。如果过量或长期滥用,可造成电解质紊乱,诱发心律失常、神志不清、肌痉挛以及倦怠无力等症状。同时会诱发顽固性便秘、结肠炎、流产、大出血甚至肠癌等疾病,女性长期服用还可能导致不孕。早在2010年,国家药监局就明令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随后,如东药监局将此案正式移交如东警方立案侦查,该案案发。

  经查,黄波于2014年1月至4月,通过物流向王伟等客户销售减肥产品312箱,销售金额合计人民币213000元。王伟从黄光贵处进货109箱,后通过其淘宝网店以及实体店推销等方式用于销售,金额为人民币163500元。

  最终,如东县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黄波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王伟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五千元。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从犯姜凯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