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基层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会议,深入贯彻中央、最高检关于内设机构改革的要求,研究部署全省基层检察院优化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华对前期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要求全省检察机关按照《江苏省基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方案》要求,圆满顺利完成内设机构改革试点任务,不断为全省检察机关“两全四化”总目标总要求作出新的贡献。
会议要求,要明确改革目的,充分认识内设机构改革的重要意义。内设机构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必然要求,要通过对内设机构进行优化改革,对部门的职能任务、运行方式、力量配备等进行深度融合,进一步理顺各项检察职能之间的关系,使员额检察官成为司法办案和司法责任的主体,真正实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要按照基层院的人员规模,分别采取“1+4”“2+5+1”“2+7+1”的模式设置内设机构,将机构设置重点向业务部门倾斜、人力资源重点向办案一线配置。要科学设置内设机构,明确和优化机构职能,统一和规范机构名称,切实解决“案多人少”“官多兵少”以及“一人科、两人科”等矛盾突出问题。
会议要求,要科学合理设置内设机构,实现司法管理扁平化。要遵循“精简、务实、效能”原则,整合综合部门职能,合并精简检察业务部门。要坚持扁平化管理与专业化建设相结合,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升机构效能。要理顺上下衔接关系,转变工作观念,强调整体发展,及时建立工作联系,完善工作衔接。要加强办案组织建设,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做到繁简分开、轻重分开、专业办案组和普通组分开,着力打造和推出专案组品牌,建立起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的司法办案扁平化模式。
会议要求,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实施内设机构改革。要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统揽行动。要坚持统筹兼顾,区分轻重缓急,“弹好钢琴”。对各项任务进行集中梳理,科学统筹,做到重点任务重点投入。要细致做好广大干警的思想工作,精心做好动员部署、政策解读和人员安排,引导大家顾全大局、主动服从,最大限度凝聚改革共识、形成改革正能量。要严明工作纪律,对上级的决策部署和具体要求,要对表操作,严格执行;对原则性的规定要求,可在上级方案框架下完善、细化,结合本地实际,做好“自选动作”。
会议要求,要切实加强业务管理和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专业化水平。要狠抓人才培养,为全省检察干警提供展示工作能力的机会和平台,推动建立人尽其才、各展所长的良好格局。要加强人才培训,深入开展岗位练兵,努力打造“高精尖”的办案团队,重点推出立得住、叫得响的检察业务人才,引导广大干警把精力集中到提升自身专业化水平上来。要创新监督机制,加强对员额检察官、办案组的办案监督,明确工作任务单,促进管理监督科学化、程序化、公开化。要创新管理方法,加强人员管理和思想教育工作,通过进一步健全党组织,发挥组织功能、完善制度机制,有效破解管理工作弱化的难题。